培养计划-讲座学分相关通知【2022.3更新】

发布时间:2017-03-15 作者: 点击量:3923

讲座学分相关通知

一 学术讲座认定:由学院统一认定,并标注【学术讲座】或【实务讲座


1、学术型硕士/博士:

   学院开设的博士论坛、读书会、新闻学茶座、中华文化大讲堂等学术讲座;或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论坛等,一般由高校教师担任主讲人。认定为学术讲座的讲座会标注:【学术讲座】,请关注本网站“学术科研-讲座信息”以及班级群通知。

2、专业型硕士:

  学院开设的博士论坛、读书会、新闻学茶座、中华文化大讲堂等学术讲座;或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论坛等,一般由高校教师担任主讲人。认定为学术讲座的讲座会标注:【学术讲座】,请关注本网站“学术科研-讲座信息”以及班级群通知。

   学院举办的实务型讲座,一般由业界专家担任主讲人。认定为实务讲座的讲座会标注:【实务讲座】,请关注本网站“学术科研-讲座信息”以及班级群通知。

3、若个人(或随同导师)参加新闻传播学相关学科学术会议或论坛,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及交通发票,可视为1场次【学术讲座】。


二 场数要求

1、学术型硕士和博士完成20场学术讲座视为完成培养方案,计入1学分,必修。

2、专业型硕士可任意选择20场学术讲座或实务讲座视为完成培养方案,必修。

3、学分录入时间为研究生三年级春季开学。


三 现场签到方式

1、讲座现场自拍与嘉宾和讲座ppt的合照。

2、讲座照片的命名:本人姓名+讲座时间(年月日)+讲座嘉宾。

3、根据照片统计讲座次数。

4、照片要求:可以识别出本人的面部,并且包含嘉宾和ppt或其他可以表示本人在现场的参考物。

5、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签到行为或者伪造照片,取消讲座学分,并通报批评。

6、保存好个人讲座照片信息,等待研究生会学术部统一要求递交材料。

7、原则上需现场(线下)参加各场讲座,因疫情原因开展的线上讲座,学院会在讲座通知中标明。

8、未入境的国际生可以申请参加所有线上讲座。


四 其它注意事项

1、研究生会学术部会统一通知讲座统计时间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补充材料,逾期不候。

2、若有讲座统计表格中未列出的讲座,申请人需自行在表格后添加讲座时间、讲座人、讲座名称,并附上讲座相关的推文/邀请函等证明,然后再文档中标注“1”及附一张对应序号的照片在文件夹中。如一个会议或论坛有多个场次(一个半天算一场),则需要在该表格中标注参加次数,且每一场都需要在照片文件夹中附上照片。

3、每次讲座统计(认定)只统计(认定)上一个学期的讲座,不再补充认定过往学期的讲座。

4、邮箱地址xmuxcjz@163.com



本细则针对2014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。